根據環境保護法等環保法律法規要求,建設項目建設前,需要對區域大氣、水和噪聲等環境以及擬建設項目特定污染物進行現狀背景值調查監測,并編制和公示環境影響報告書。通過環境影響監測和評價,測算和控制區域環境質量標準和環境排污容量。
監測數據結果用《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地下水水質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等標準進行區域環境現狀分級評價和環境允許污染容量測評。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導則,監測范圍根據擬建設項目特征制訂監測計劃,涵蓋環境空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固廢、環境噪聲、廠界噪聲、交通噪聲、環境震動、電磁輻射等檢測大類。